两级督查格局初具雏形 中央环保督察拟法制化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1 浏览次数:3282
如今,中央环保督察再迎拐点:制度化。在3月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对于此前社会普遍担忧的环保督察会不会成为“运动式”执法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明确表示,“作为一个改革方案,中央环保督察有望上升至法制层面。”
图片源于新华社
中央环保督查让公众充满期待,但一些地方督查组前脚刚走,污染企业马上就死灰复燃,肆意违法排污,如何看待这种现象?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目前还有15个省份没有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今年内将完成对它们的督察工作。
作为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在16个省份开展督查,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陈吉宁透露,在国务院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目前正在研究是否要制定《环境保护督查条例》,把中央环保督查上升到法制层面,制度化。
新环保法2015年正式实施。陈吉宁指出,环保执法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有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 境保护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的压力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同时,还存在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以及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
基于此,经过6个月的准备,2016年,中国正式进入了“中央环保督察元年”。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从已经开展督察的16个省份情况来看,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陈吉宁表示,各级省委省政府和部门对这次督察深受触动,有的领导讲,这次督察是一场触动灵魂的督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到了警醒,强化了环保责任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推动地方建立环保的长效机制。
在中央督查效应带动下,目前21个省份出台了环保职责分工的文件,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明确了。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查方案。24个省份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其余省份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见之中。“这些文件的出台,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保责任。”陈吉宁表示。自此,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查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对于此前社会普遍担忧的环保督察会不会成为“运动式”执法的问题,陈吉宁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个改革方案,我们在国务院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条例》,把它上升到法制层面,把它制度化。在加强督察能力的建设上,已经建立了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推动地方政府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环保要求。”
在谈到下一步如何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时,陈吉宁进一步指出,从2016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国各省区市全部督察一遍。环保部将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他说。
在回应京津冀环保部门不作为问题时,陈吉宁明确,地方政府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在区县一级,“这是我们目前工作的着力点,希望通过不断加强区县一级,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因而,2017年我国还要完成对15个省份进行督察,实现中央环保全覆盖,还要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免责声明:本版内容来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QQ:190512968)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