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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广西“十三五”期间,一是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贯穿到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各领域,统筹运用源头控制、结构优化、达标管理、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系统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二是突出区域重点源的治理、防控,并通过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防控管理措施,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明确各级大气环境保护事权,形成区、市、县三级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四是注重与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衔接,综合各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规划、减排潜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行动计划。
另外,广西将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业锅炉综合整治、优化能源结构、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环境准入、生活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八大工作任务。
《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法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督查、加快项目实施,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等五项保障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新一轮目标责任书,并将《方案》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市、县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每年进行评价考核。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10、PM2.5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为此,各地应当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脚踏实地、勇于担当,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