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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明确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权限:环境保护厅负责全区排污许可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不具体核发排污许可证。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其余排污许可证由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管理。环境保护垂直管理改革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后,由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已成立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县,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对调整核发机关的,要做好与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切实加强人员、技术力量,确保核发排污许可证与事后监管衔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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