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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官网正式将《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公示,该目录共计涉及14个子类重大技术装备。其中,第六个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共21项,其中,及回收利用装备4项,装备6项,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5项,噪声与振动控制1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共12项,成套装备2项。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这些装备将获得相关补贴。
《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工信部制订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
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投保进行保险补偿。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对列入《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市级配套剩余20%,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自主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第一台(套)尚未验收情况下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首次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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