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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境保护相关产业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供给侧,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物质基础与技术保障。环境保护相关产业不同于一般经济产业,是一个典型的政策引导型产业。分析研究环保产业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对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进行重新修订,《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排污许可制度与资源环境“领跑者制度”推进实施,环境监测改革持续推进,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提高了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倒逼企业绿色转型,从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研发应用。
2017年是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关键的一年,先后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多项规划办法,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进一步指明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结构布局和重点任务。
2.1财政政策方面
节能环保支出持续增加。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执行数为5672.06亿元,为2016年决算数的119.8%。其中,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执行数为350.56亿元,为上年决算数的118.6%。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规模达到474.42亿元,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项目和资金保障。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财政补贴助推“双替代”,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市,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极大带动相关设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启动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走向市场化,倒逼新能源汽车技术提升和产业升级。政府采购工作持续推进,已经发布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绿色采购发挥了很好的社会绿色消费引导作用。
2.2价格政策方面
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价形成机制,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推进产业市场化发展。
2.3税收政策方面
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等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实施税收试点。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减轻环保企业进口大型设备的税收负担。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金融政策方面
2017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从发行绿色债券、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部署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征集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的产品设计、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2.5贸易政策方面
2017年,环保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国际〔2017〕58号)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环国际〔2017〕65号),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导则,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带来了技术创新的机遇、巨大的潜在市场和资本保障。此外,2017年印发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3.1准入监管政策方面
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发布了《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34号),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2技术规范政策方面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2017年相继发布制糖工业、火电厂、造纸工业以及机动车等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颁布了玻璃工业、电镀工业、纺织印染工业、钢铁工业、化肥工业、炼焦化学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农药制造工业、石化工业、水泥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制药工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定并颁布了家具、纺织产品、干式电力变压器、胶印油墨、胶粘剂、电子白板、空气净化器、文化用纸、塑料包装制品、燃气灶具、数字式复印设备等11类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发布了78项调查与污染物测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推进制定8份工程与运维技术规范,促进环保产业技术、产品、工程、服务水平的提升。
3.3引导示范政策方面
2017年,我国发布了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目录10个,引导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应用。同时,国家各部委开展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试点示范工作,从不同领域引导示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4.1科技政策方面
强化技术创新对环保产业的提升引领,印发了《“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社〔2017〕119号),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印发了《“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社〔2017〕120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对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和促进国内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作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市场导向,为进一步激活绿色经济提供了明晰思路。
4.2模式创新政策方面
2017年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第三方治理实践引导和规范。发布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为各地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工作过程中参考借鉴。另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采用PPP模式,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有效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此外,首次对供应链的绿色创新发展做出部署,对于我国促进供给侧改革、推动转型升级、保持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提出“推广产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同年,环境保护部立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案例研究》,为研究制定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示范推广相关政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