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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TRADE NEWS
吐槽〡环境企业遭受四宗罪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1  浏览次数  :1628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

日前E20水网固废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文中提到 ,经济下行、金融紧缩背景之下,环境企业更需要做好内功。但外部的环境的确对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一些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不畅 ,以及不合理处罚等 ,就为环境企业发展带来深深困扰。在最近E20研究院参与的国家相关部委基础设施运营状况调研中,有企业就相关问题反馈了自己的意见,吐槽所遭受的四宗罪 。

因1万元罚款取消增值税抵扣

一些企业反映,当前初心美好的营改增政策不仅没让企业减低税负,实际上让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具体我们之前的文章()已有详细描述 。

在此之外,78号文还提到环保处罚的影响规则: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 、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 ,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此 ,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单次一万元处罚,其实都是一些很小的问题 ,甚至根本不影响项目运营效果 ,但因此小小问题就让企业“36个月内 ,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三年退税可能高至六七千万 。相当于用一万元的错误,进行六七千万的处罚 ,这的确有些不太合理。甚至会让一些企业因此亏损或倒闭,反而造成更大的问题 。

他建议在处罚时,或可设定更合理的标准,比如企业出现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污染问题罚款额达到200万等等,让问题和结果有更合理的对应 。

“一刀切”数据联网 ,加重了小企业负担

为了更好的进行环境数据监管和统计,环保部门要求环境企业将相关数据与监络联网 ,这就需要企业建立相关的智慧管理系统 ,以可以及时实现数据传输。有企业反馈 ,数据上传必须加装相关设备,分为入口数据上传和出口数据上传。如果仅以出口总磷总氮两个指标数据上传为例,需要的设备采购费用为13万元,如果算上每年的运维费用则会更高。

对于较大的企业来说,这点投入尚可承担,但对于小企业,尤其是按规定要求的日处理五六万吨规模的小水厂来说,这笔费用可不算小,成本太大。

这位负责人介绍 ,数据联网不但需要设备支持,而且还对数据的准确性等有更高要求 。为了保证效果,他们一般都采购进口设备,费用不菲。他认为,对于企业来说 ,主要的责任是保证运营达标,过程和结果都有相应的检测程序 ,保证符合环境监管要求。数据联网 ,属于环境监管升级 ,是政府相关部门自己的服务提升 ,企业可以配合政府做好服务 ,但最好相关设备由政府统一采购 ,日常运维费用由政府支付比较合理 。政府也可对企业进行补贴,委托企业按规范进行设备采购和日常运维。另外 ,即使需要企业支付,他建议政府可根据企业规模 、运营质量等划分等级,不要一刀切,否则对于小厂来说 ,的确负担过重。

环保处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从大趋势上来说,日益严格的环保督查为环境产业发展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但在督查过程中 ,有企业反馈,一些处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甚至与合同相违背:比如,在污水厂区,因为一些垃圾堆积,而遭遇处罚。或者,因为备用设备临时出了问题,或暂停运行,就遭遇处罚,让企业很是苦闷。以后者为例,相关人员介绍,备用设备本就是在正常运转之外加装的,防止临时事故。它运行,会提升运行质量。不运行,也不会降低运行质量 ,不影响结果达标。而且是临时故障,即将维修 ,却因此遭遇处罚,实在不合适 。

他认为,按照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企业主要对结果负责,双方以结果来确认考核。在不影响结果,又没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 ,仅仅因为备用设备临时故障 ,就对企业进行处罚,有些过于随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部门协作不畅 企业有苦难言

在上述槽点之外,与环境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不畅、协调不到位成为企业反馈的“重灾区”。

比如之前报道过的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问题:一般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时,都会对进水指标 、排水指标的责任进行约定 ,政府需保证进水指标,企业负责处理厂运营环节的工作。不少时候因为高浓度或雨水混入,导致出水超标 ,但实践中 ,环保部门往往只对企业进行罚款,税务部门也只负责根据环保处罚取消企业退税抵扣,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各管一摊,没有全局之间的互动 ,最终让企业成为牺牲品。

在E20研究院提交给相关部门的一份建议中 ,也提及了另外一些类似的对环境企业的处罚:

比如在厂网一体化项目中,企业负责管网建设和运营。其中,企业新建管网由于政府支付过低,因为资金不足 、建设不力,导致污水收集、运营质量受影响 ,或者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的存量管网,因过于老旧跑冒滴漏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企业也可能受环保处罚 。

对于处理 ,通常约定企业的职责是脱水至约定的比例后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 ,即污泥后端处置由政府负责。但因为很多污泥后端处置建设不到位,污水厂污泥无法外运,污水企业进退两难,遭受处罚。

而与前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环保处罚类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住建部门和企业签订PPP合同 ,会对出水水质 、污泥处理及其他环境质量进行明确的约定(包括具体指标及参数)。但随着环保督查趋严,环保部门执行更严格的监管标准,新增指标及调整参数等 。如之前报道中所言:“早先就出水,只对6项指标做了要求,如今的督查,却按照最新标准体系来,有20多项指标。”

诸如此类 ,环保、住建、税务等环境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不顺畅,以及其他三个问题,对涉及的环境企业发展的确会产生重大影响,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 ,或许会危及很多企业的生存。也衷心希望政府能对此有足够重视 ,并尽早进行完善改进,一起为环境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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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环境平台合伙人,//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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