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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调要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系统治理”工作方针的提出,意义重大、要求明确,为新时代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准确把握“系统治理”的重要内涵
总书记就“系统治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蕴含着深刻的系统治理思维和思想。
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个重要观点。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水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形象地讲,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治水。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我们提出了“五个统筹”,治水也要统筹自然生态的各要素,不能就水论水。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应该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林等。
总书记指出,治水包括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多个环节。治水要良治,良治的内涵之一是善用系统思想统筹水的全过程治理,分清主次、因果关系,找出症结所在。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建设。
总书记上述关于“系统治理”的重要论述,可以从对象、主体、环节、方法等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从对象看,系统治理是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
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阐释了水资源与其他自然生态要素之间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山是流域水资源与降雨径流的主源地,治水就应做好山区水源涵养;森林素有“绿色水库”之称,不仅能涵养水源,调节河川径流,而且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草是先锋植物,素有“地球皮肤”的美称,不仅能固沙保土,而且可为林木的生长创造条件;农田是天然透水性土地,深耕深松以土蓄水,是保护水资源的重要途径;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调蓄洪水的主要水域空间,保护水域也就是保护水资源之“本”。埃及是一个曾创造了人类灿烂的文明古国,但古埃及为扩大耕地、冶炼金属等,滥伐森林、开垦草原,植被破坏后,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最终形成雄伟的金字塔屹立在沙漠中的景象。因此,开展水治理,应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深入研究山水林田湖草的共生关系,提出系统治理方案。
(二)从主体看,系统治理是要统筹发挥各方合力
总书记强调,加强社会治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有机构成,同样要贯彻推进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系统治理作为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是在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水问题日益凸显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的战略选择。水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涉水事务日益增多且越来越繁杂,决定了既要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内外协调配合,又要统筹发挥社会各方治理合力。比如农业综合改革是我国促进农业节水、解决用水浪费的一个重要举措,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不仅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力推动,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更需要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等的协同参与。
(三)从环节看,系统治理是要统筹水的全过程治理
总书记强调,治水要良治,良治的内涵之一是善用系统思想统筹水的全过程。我们不仅应合理开发水资源,也应注重水资源高效利用;不仅应重视源头预防,也应重视用水过程管控,还应重视末端治理。比如甘肃等西北地区是严重缺水地区,在通过农业取水许可和定额管控农业供水、取水的同时,也应发展规模经济和高效节水灌溉,强化用水环节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相对较低的农业取水限额下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如对治理,既要严格入河排污许可和排污标准,强化源头控制;也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统筹推进各行业节水,减少污水排放;还要开展回用,加强污水末端治理。通过水的全过程治理,加快转变用水方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
(四)从方法看,系统治理是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
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坚持系统治理方式多样化,就是要综合运用工程、行政、技术、经济、法律、宣传等手段,统筹解决水问题。通过“大动脉”与“毛细血管”并举,连通骨干引调水工程与田间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通过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或其他行政命令,强制用水单位履行必要义务,严格规范取用水和排水行为;通过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和生物农艺技术、节水器具推广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通过实施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以市场机制解决水短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惩罚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并提高公众节水洁水意识等。
二、充分认识“系统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水与社会、经济、等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我国正面临着水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和水灾害严重等新老水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自然因素,也有历史原因,更有人类活动影响,要想通过良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运用系统论方法寻求水治理之道。
(一)水资源的战略地位,要求从全局角度把握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总书记指出,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高分贝的警讯已经发出,部分区域出现水危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之危。水已经成为了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了制约环境的主要因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形成今天水安全严峻形势的因素很多,根子上是长期以来对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认识不够,把握失当。没有看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有限的,是有不可抗拒的物理极限的。
因此,在水治理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水论水,仅将水问题看成是一种水短缺、水污染、水生态损害现象或者专业问题,而应立足水资源的战略地位,准确把握水与自然生态、经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不仅要系统考虑水资源的流动性、循环性、系统性等自然属性,而且要系统把握水资源的社会属性等,将水问题置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予以理解、予以解决。
(二)新老水问题的交织,要求系统把握各类水问题之间的相互联系
总书记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老问题,就是地理气候环境决定的水时空分布不均以及由此带来的水灾害。新问题,主要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给我国治水赋予了全新内涵、提出了崭新课题。
淮河
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多年平均情况下全国缺水500多亿m3,400多座城市缺水。水污染问题突出,全国40%左右的河湖严重污染,淮河、海河、太湖、滇池等河湖水质尤差,水污染已由地表水延伸到,并由浅层向深层蔓延。不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挤占生态用水,导致河道断流现象严重,湖泊湿地等敏感水域面积减少。全国面积大于10 km2的湖泊共有600多个,目前有200多个萎缩,近20年来全国湿地减少了近9万多km2。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大面积地面沉降。水土流失问题严重,目前仍有近1/3的国土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由于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水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往往不是以单一形式进行,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叠加。水环境污染不仅降低一个流域、一个地区水域的净化能力,更会减少流域、区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短缺又会加剧水质下降和水环境污染。更严重的是,水短缺、水环境污染达到临界点时就有可能突破一个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极限,影响生态系统良性运行。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水问题,应以系统思维统筹把握其特点与联系,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保护并重。
(三)水资源的流域特性,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实行系统治理
流域是以水为媒介, 由水、土、大气等自然要素和人口、社会、经济等人文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而共同构成的“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在流域系统内部,任何一个区域子系统的变化或局部调整均将不可避免地对整个流域产生重要影响。上游水环境污染将直接损害下游地区的水资源质与量,上游任意破坏水资源或者向下游肆意排污,不仅危害整个流域,最终也会殃及自身。
总书记指出,解决水供给问题,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一些地区为了增产粮食,过度开发水资源,造成下游断流、地下水超采,斩断下游地区地下水的补充水源,形成地下漏斗、地面沉降。长此以往,必然导致耕地荒芜、城市塌陷。这充分表明,水资源的流域循环决定了以流域为单元实行系统治理,是实现水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否则,将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因此,在水治理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无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整体,把某一个水源地、一个含水层视为孤立的单元进行开发利用,是导致各种水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应系统把握水资源的流域特性,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人为地按地区或城乡界限予以物理分割,而应按流域或自然单元进行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左右岸、上下游、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联系。
(四)古今中外的治水实践表明,系统治理是解决我国水问题的现实选择
从成功实践看,早在公元前三世纪,战国时李冰父子设计修建的都江堰工程就蕴含着严谨的整体观念以及建设与管理并重的系统思维。通过先开凿玉垒山,解决水患;通过筑分水堰,把岷江水流分为内江和外江两股水道,根治水害;通过建造飞沙堰,解决溢洪排沙问题;通过创立科学岁修方法,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工程长期发挥综合效用。时至今日浙江的“五水共治”同样秉承“系统治理”思想。2013年,浙江省要求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这既是对水问题的系统把握,也是对用水全过程的管控,更是对水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宏观统筹。通过“五水共治”,逐渐实现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平衡发展的绿色之变。
从历史教训看,从原苏联的黑土地流失到我国华北地区的地下水超采,则是未能统筹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有违“系统治理”的典型例证,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如1998年的长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涝灾害,其成因之一与没有系统把握好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关系,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正因为如此,1998年洪灾过后,党中央国务院当即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要求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重点国有林和划定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采伐。
古今中外的治水实践,无不印证“系统治理”是成功解决水问题的必由之路。因此,现代水治理,就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准确把握山水林田湖草的共生关系,深刻认识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多种需求,优化工程系统,调节江河系统,约束社会系统,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三、 深刻分析水利在“系统治理”方面的主要差距
系统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水利在“系统治理”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有:
(一)在水治理的全局关系把握上存在差距
水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关系的系统把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些缺水地区只顾“GDP”的发展,布局了许多高耗水或者污染项目,忽视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不仅破坏了当地水资源水环境,而且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有,过去更多注重水供给端保障,而需求端的管理措施不够有力,考虑不够周全。比如我国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未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一些地区的传统粗放灌溉农业仍然没有转变为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华北地区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农业灌溉又是用水大户,对于华北地区这个地表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来说,只能依靠开采地下水来保障农业用水需求,长期的地下水开采导致了今天的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二)在水问题的系统治理方法上存在差距
新老水问题各具特点,需要以系统思维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予以解决,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水灾害应对方面,我国虽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但在雨洪资源利用方面还缺乏通盘考虑。在水短缺应对方面,部分地方更多依靠外调水等“开源”方法,而没有从调整产业经济结构、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等“节流”方面统筹考虑。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不仅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率较低,而且生产建设单位的意识也普遍较低。水尚处于治理的窗口期,更有待系统深入研究。在水问题的相互关系把握方面,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的相互关联认识不深,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措施尚不完善。
(三)在水问题的系统治理能力上存在差距
水问题系统治理能力欠缺,既表现为人员能力建设存在一些不足,也表现为部分制度建设滞后等。在人员能力建设方面,基层水治理能力还比较欠缺。比如我国部分市、县级水利部门人员还严重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流域综合立法、节水与地下水管理立法等还比较滞后,水资源规划论证方面还缺乏宏观政策引导,生态水量保障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影响依法治水工作的深入推进。在基础保障方面,水资源监测监控比较薄弱,对工农业取用水大户监控还不到位,特别是农业用水计量率更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是最严格,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完善的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的支撑,无法有效获得最基础、最真实的数据。
四、落实“系统治理”工作方针,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系统治理的重要论述,要求我们始终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针对水利在系统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准确把握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新要求,运用系统思维推进各项工作。
(一)运用系统思维做好水治理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的核心在顶层,必须加强内外协调,实施规划引领,促进改革衔接,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
1.做好部门协同。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找准水利定位,强化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和农村等涉水部门的系统治理合力,建立健全水治理长效机制。水利部门应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动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凝聚各方合力,统筹解决河湖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应推进自然资源所有权“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实现自然资源的保值增值。生态环境部门应坚持由“点穴式”治污模式向“系统化”治污模式的转变,实现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住建部门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治理体制,推进污水处理再利用,统筹解决城镇水问题。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科技、财政等涉水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调整经济、产业、种植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培育壮大节能、清洁生产产业和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实现绿色生产和。
2.做好规划协调。按照国家、流域、区域三级和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两类的要求,立足国家经济社会总体战略布局,系统把握好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专业规划和综合规划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实施“多规合一”,通过规划确定的布局和“红线”,严格规范和约束各项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饮水安全规划、灌溉发展总体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等为依托的规划支撑体系。以保护水环境水生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为基础,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坡耕地整治规划等为依托的规划支撑体系。以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以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全国抗旱规划为基础,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等为依托的规划支撑体系。
3,做好改革衔接。以全局视角分析各类水问题及相互关系,在水资源刚性约束前提下,平衡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注意不同改革内容和节奏的衔接。坚持问题导向,注意不同改革内容和节奏的衔接,着力解决影响改革推进的难点问题。比如针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广存在的精准补贴资金缺乏稳定渠道等制约因素,要建立以地方财政为主的精准补贴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或优化调整现有支出结构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实施精准补贴,解决改革推广的难点问题。坚持统筹推进,促进不同改革的有机结合,发挥改革组合拳作用。比如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与水权改革的有机结合,调动农民用户协会和农民用水管水的积极性。另外,应组织开展系统治理顶层设计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统筹谋划长远发展。
(二)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立足水资源的流域特性,以明确和强化流域机构职责定位为依托,健全协商机制,实现绿色发展。
1.明确和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责定位。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在规划引领、督促指导、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对流域范围内的水资源实行系统化管理,明确治理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抓好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配置、水利工程联合调度、重要控制断面水文监测、重大项目审批、“三条红线”考核评估、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为重点,以推动流域综合立法为途径,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流域特性的治理制度,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及水体的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建立健全流域协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省际联席会议、专业委员会、流域领导小组、流域协调理事会、流域管理委员会等机制,为统筹解决流域重大问题提供沟通交流平台。流域机构要根据本流域的特点和需要协商的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明确协商程序和工作规则,并根据协商工作需要决定相应协商机制组织形式,并指定或成立协商组织办事机构。协商机制建设主要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工作中涉及流域整体利益的事项,以及流域机构与省级行政区事权没有划分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比如省际水事纠纷调处、省际水量年度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拟定、水资源调查评价等。
3.促进流域绿色发展。以统筹流域水资源管理为途径,在考虑到流域水问题一般性特点的同时,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可能存在的水短缺、水环境污染或者水生态损害问题,有针对性地将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等作为的重要因素综合考虑,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特点,统筹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高水资源要素与其他经济要素的适配性、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运用系统思维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水问题,迫切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既要做到对各类水问题的心中有数,也要把握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
1.针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要求,立足华北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全局角度布局华北地区的发展。今后应综合考虑华北地区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一增一减”的辩证思维,挖掘调水工程潜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节水技术改造等多种途径厉行节约,在开源的同时实现节流。要充分认识到若华北地下水超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样会影响国家长远粮食安全。
2.针对地下水污染加剧问题。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加快推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摸清我国地下水污染情况,分区域设置治理区、防控区与普通保护区,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坚持地上与地下防治、点源与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系统把握问题和原因之间的关系,严控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污标准,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用强制标准和法律“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3.针对日益严峻的河湖问题。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和平台,凝聚各方合力。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整合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力量,加快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要以统筹解决好侵占河湖、围垦河湖、河湖污染、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等问题为重点,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措施,有效遏制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弃等违法行为,引导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资源红线管控相适应。要找准河湖治理机制存在的短板,针对跨界河湖边界监管滞后等问题,促进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河(湖)长管理体系落到实处并发挥积极作用,实施跨界双河(湖)长制,由两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跨界河湖的河(湖)长,深化联合治水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治理;特别是针对乡村跨界河湖,可以互换河(湖)长,交叉监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加快发展生态水利。遵循生态平衡要求,系统研究和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水利部门在水资源统一调配和生态水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要加强河湖生态水量保障,综合考虑河湖气候水文特征、水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及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坚持分区分类、分时分段,明确不同类型河湖生态水量确定的准则,科学确定河湖及其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要发挥水利工程生态保护作用。对新工程,按照满足工程结构完整性、工程运行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水生态系统自我恢复的原则,立足不同地域特征及需求进行具体部署,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的运作机制,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老工程,在发挥防洪、供水、灌溉等作用的同时,提升工程的生态保护功能。
(四)运用系统思维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硬件”和“软件”两手抓,既强化信息管理和计量监控系统等基础保障,也强化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设。
1.强化技术支撑。坚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维相结合以及水资源管理与高新技术相融合,夯实水资源管理技术基础。完善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中央流域省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所有水资源业务和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水资源计量监控系统建设,尤其要强化农业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建设,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提高水资源监测数据上报率、完整性、时效性。以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安全风险防控。按照智慧水利建设要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深度融合。
2.强化依法治水。坚持立法与执法、流域立法和专项立法、制法与修法相结合,完善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增设破坏水工程和水文设施罪、非法取水罪、水污染罪等,健全水资源刑法保护制度,构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立足水资源流域特性,推进《长江保护法》《黄河法》等流域综合立法。适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专项行政法规及规划水资源论证等政策性文件。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修订《水法》等法规,明确水治理体制法律地位。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途径,统筹各部门执法合力,推进水利联合执法。
3.强化能力建设。坚持内外结合,强化水利部门(特别是基层水利部门)系统治理能力建设。抓住本次机构改革契机,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政策创新,拓展引人进人渠道,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实施菜单式培训、订单培养和组团式技术援助,不断提升欠发达地区或者贫困地区系统治理能力;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凝聚各方合力,更好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