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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河长办消息,南沙区一家金属制品厂“上午刚通过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下午就被查出涉嫌多项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新闻一出便引发舆论密集关注。
工业废水通过蓝色暗管偷排。本文图片由广州市河长办提供
刚通过环保验收,就破门而入突击检查,广州市河长办这事办得算是稳准狠!“高墙相蔽、恶犬相护,盗采水资源”,涉嫌将严重超标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涌,一家普通的排污企业被查处,在城市以“河长制”强化河涌治理的大背景下其实并不鲜见,但公众显然对“上午通过环保验收,下午就被查处”的信息有更多兴趣。毕竟在同一天发生的“通过环保验收”与因环境违法被查处之间,形成了足够的反差与张力。不少人好奇,究竟是谁让污染企业的环保设施通过验收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涉事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环保验收的可能已经不是属地环保行政机关,验收由环保设施的建设单位“自主开展”。2017年10月,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广州市环保局为“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亦于9月底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指引。
但即便如此,地方环境部门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也负有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个案中涉事企业的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意味着由其自主开展的对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环保验收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在验收过程中依法必须组建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项目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亦需对此番“刚通过验收就被查处”的尴尬局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番该企业被广州市河长办突击“打脸”,不光是涉事企业面临严重的依法处罚,为企业出具环保验收文件的机构亦须面临资质被吊销、责任人被追究的后果。今年8月,广州市河长办曾发布2019年上半年水污染治理监督问责具体情况,数以百计的各级领导干部被问责处理,河长办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问责的人数较多”意味着相关地区“对治水工作抓得比较严”,而本次事发的南沙区“暂未有人员被问责”……责任追究是为了具体社会治理的健康有序开展,更是通过让违规企业和参与造假的机构承担后果的方式为市场和社会树立规则。
依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门在此过程中应当负有更重的事中事后监督使命。“河长制”牵头的水污染治理进程,也在统筹、协调和进一步理顺包括环保、水务在内的诸项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可以说河长办对污染企业的突击查处,事实上也是在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放管服”改革的过程,对社会机构、相关企业组织承接具体职能的能力、专业性以及公信力都提出更高要求,也同样有权责匹配的问题。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不能是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简单的签字盖章,就是需要像此番前脚验收通过、后脚突击检查便进门的监督紧迫感,以更多更严厉的事后监督和查处来倒逼社会化测评、验收机构的专业和独立,明确企业的环保责任,理清政府的监管角色。
具体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变更不可能一蹴而就,环保验收的主体从政府部门转向建设单位,不仅意味着具象化的角色与使命转移,更需要公众、政府和企业各方,在观念、行为逻辑和规则设计上彻底改变。企业“自主开展”环保验收活动不代表政府部门放任不管,它需要企业的充分自律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操守,而新规赋予环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同样在试图理清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使命。